纪检约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约谈申请
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约谈申请,并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及提交约谈提纲。
申请需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和信访的内设机构。
审批与通知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纪检监察机关将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
准备约谈
被约谈对象收到《约谈通知书》后,需做好相关准备。
进行约谈
由指定的约谈人按照要求进行谈话,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
谈话内容应包括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并督促被约谈人进行整改或提醒其注意相关事项。
记录与确认
谈话过程中应制作约谈记录,经被约谈人签字确认后,由提请约谈的职能室留存,并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后续处理
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提醒、告诫、诫勉等,并落实相关的教育要求。
这些步骤确保了纪检约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