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索赔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因非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的步骤向对方提出权利要求的过程。以下是施工索赔的基本程序:
及时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需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这是启动索赔程序的首要步骤。
提交详细报告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请求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等待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后,需在28天内给予答复。此期限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重要时间窗口。
默认认可
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对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承包商可据此要求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确保索赔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此外,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还包含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协商解决索赔问题、调解、诉讼等环节。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应做好索赔事件的记录和证据收集工作,以便在需要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要求。
建议承包商在遭遇合同外损失或延误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同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处理索赔请求,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