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确权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先行协商
当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申请确权
若协商无果,当事人需要准备确权申请书,并根据纠纷的性质选择相应级别的政府进行处理。个人之间或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跨乡镇或跨县行政区域的纠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纠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处理机关处理。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林地权利人需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提交确权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权属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受理与公告
林业主管部门在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后,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将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
调查取证
调处工作人员会进行山林权属纠纷的现场实地调查和勘验,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代表参加,并通知权属纠纷当事人到场。勘验结果会制作笔录,并绘制权属争议区域图,由勘验人、权属纠纷当事人和基层组织代表签名或盖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通过初步审核后,林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勘界组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林权拟登记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将准予林权登记;若有异议,将组织调查核实,异议合法有效的,不予林权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异议不合理的,准予林权登记,并对异议人书面说明理由。
审核与审批
经过审核、勘查、公示和评议等程序后,登记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登记,并颁发林地确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者即成为林地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登记与颁证
最终,登记机关将完成登记,并颁发林地确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确认申请者的林地权利。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山林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