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程序是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如果决定受理,法院会编立案号,并及时送达受理通知书。
审查
受理后,法院会对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法院认为当事人陈述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有疑义,可以要求补充陈述或材料。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拒不接受询问,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确认
审查合格的,法院会作出确认决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效力
司法确认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再受理同一案件的再审申请。
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相比于诉讼程序,它能够更快速地解决民事纠纷,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建议: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希望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应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