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古木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营业部门递交材料,包括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等。
个人砍伐需提交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文件。
初审与受理
窗口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审核与现场考评
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审定与签发
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领取许可证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当时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部门需在紧急情况结束后30日内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缴纳费用
砍伐树木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如环境保护费、土地使用税等。
执行砍伐计划
砍伐前需要制定详细的砍伐计划,包括砍伐的数量、品种、方法、时间等,并确保砍伐过程中不会对土地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特殊情况的审批
对于特殊需要的古树名木砍伐,如金牛区范围内因特殊需要砍伐1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需按照特定流程进行审批,且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建议:
砍伐古木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合法。
特殊情况下的砍伐需特别注意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
砍伐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砍伐计划,保护环境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