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提名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的基础环节,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其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具体程序包括: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提名
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讨论决定程序包括: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此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还包括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充分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选出德才素质高、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