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调解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婚姻证明(结婚证)
离婚起诉状
个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婚姻关系证明(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双方共同财产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提交起诉状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尝试进行调解。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受理立案后的调解。
诉前调解: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前,都在开展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成功离婚的,可以直接转入立案,制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就只有等待排期立案、开庭
立案后调解:法院立案后,离婚案件都会展开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同样会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失败的,法院会决定排期开庭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的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依序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判决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径行宣判,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建议:
在整个离婚起诉调解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尽量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如果确实无法调解,应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确保自己的权益在庭审中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