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工伤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部门
用人单位参保地区的人社部门。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资料。
受理与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的,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如果材料不完整,会书面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稳定后,申请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最多延长30日。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应尽快自行提出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