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立案后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法院受理与立案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符合,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通知与答辩
一旦法院决定立案,会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需要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举证与庭前准备
法院设定举证期限,通常为30天或15天,双方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提交证据。
立案庭在决定立案后,会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
开庭审理
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以及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征询各方的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调解成功,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与宣判
判决宣告时,法院会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上诉
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可以决定是否上诉。如果不上诉,则案件结案;如果上诉,则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及时与法院保持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