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拘留与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与决定逮捕
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继续侦查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但需要继续侦查,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撤消案件的,应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审查起诉与审判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1.5个月内,最长不超过2.5个月决定是否起诉。之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文作出公正裁决。
总结:
刑事拘留后,程序依次为拘留与送看守所羁押、通知家属、讯问与决定逮捕、继续侦查与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审查起诉与审判。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