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的程序步骤如下:
立案调查
政府执法机关在发现违法事实或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调查取证
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并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
告知违法事实
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限期拆除通知
如认定为违章建筑,送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催告履行拆除义务
如果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进行催告,催告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强制拆除决定
执法机关在催告期结束后,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然后进行公告。
实施强制拆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强拆,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
建议:
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应尽快自行拆除,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拆除决定不服,应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