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再审程序是指 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监督再审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再审。
总结:
启动再审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和人民检察院监督三种方式进行。每种方式都有其具体的启动条件和程序要求。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