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评残的程序如下:
申报
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评残申请。
初审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
公示
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至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鉴定
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采取集中方式,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
审批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建议:
士兵或其代理人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医疗文件、X片、CT等,并按照流程提出申请。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所在部队和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