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唤后,将经历以下程序:
填写传唤证
由办案人员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具《传唤证》。
送达传唤证
执法人员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被传唤人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告知权利和义务
公安机关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告知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诉讼权利,如坦白从宽、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规定。
身份核实
被传唤人到达指定地点后,警察会进行身份核实,包括姓名、户籍地、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并记录在案。
询问环节
公安人员会详细询问被传唤人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等细节,并制作询问笔录。
辨认工作
根据案情需要,被传唤人可能会被安排进行辨认工作,如辨认现场、物品或嫌疑人,以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
强制传唤
如果被传唤人拒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可以实施强制传唤,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记录结束时间和后续处理
无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都会在《传唤证》副本上记录结束时间,并告知被传唤人后续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家属在场情况。
法律程序
根据被传唤人的表现和案情,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所有程序均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建议被传唤人在接到传唤通知后,仔细阅读并理解传唤内容,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并认真对待询问和辨认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