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达到破产规定的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也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准债务人申请
准债务人(如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权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形式
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申请人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其中应载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事项。债务人申请时,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步骤
提交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尽审查,包括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负债承受能力等。
批准申请:
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满足法院要求,法院将予以批准,并委派破产管理者进行后续工作。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接管企业: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进行财务审计,以确定其资产和负债情况。
财产清算:
清理破产财产,制定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分配破产财产: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具体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以上是破产清算程序的主要申请步骤和流程,供您参考。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