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挖审批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探矿权
矿山企业首先需要申请探矿权,进行地质勘查以确定矿区的范围和资源情况。
提交采矿权申请
在完成地质勘查后,探矿权人需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采矿权申请,并附上相关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
项目核准或备案
矿山建设项目,无论是新建还是改扩建,均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到属地发改委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论证后出具专家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
矿山企业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
办理其他手续
包括工商部门核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矿区范围划定与审批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经过审查确认无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
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
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申请人需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采矿登记申请与审查
采矿权申请人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领取相关许可证
经审查通过后,采矿权申请人将获得采矿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
以上流程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部门审查。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和手续才能获得合法权利。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