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选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名参选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登记
成立选举领导机构。
选民登记,确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确定候选人
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
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提名候选人
村民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选举结果公布
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确保透明公正。
这些步骤确保了村长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民主性。建议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选举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村民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