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处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现场处理
受理案件后,公安交通治理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治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场勘查与处罚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对于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报。
处罚执行
根据事故责任人违章行为及所承担的责任和损害后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处罚。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公正和有效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