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改名的程序如下:
村民意见征求与代表会决议
村委需征求村民意见,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形成代表会决议。
报请乡镇政府
村委会将村民代表会决议报请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研究同意后,用公文请示县市政府。
县市政府审批
县政府收到请示后,由民政负责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的科室到村核实情况,确认程序合法后,向政府提议批复更名。
公示生效
更名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更改村名生效。
办理户籍变更
村民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需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还需持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需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等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建议:
在整个改名过程中,村民的意见和参与至关重要,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改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