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立案程序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原告或自诉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受理与立案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缴纳诉讼费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未按时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领取相关文书
立案后,法院会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确定开庭日期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为三十日)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立案登记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院立案程序已改为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法院立案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便顺利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