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邀请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确定:
项目审批与核准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要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采用邀请招标的申请,并获得审批、核准或认定。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技术规格、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选择邀请对象
招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选择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邀请对象。选择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根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市场口碑等因素进行筛选。
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重要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发售招标文件
向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同时收取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自出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一般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答疑与澄清
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答疑会,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
资格预审
招标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如3家以上),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开标与评标
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仪式。组织公平公正但严格保密的评审工作(如有资格后审要求)。。
公布中标结果
公布根据评审标准遴选出来的中标者名单,并与最终中标者展开诚挚且有效的合同洽商并签订。
通过以上步骤,招标人能够确保邀请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选择到合适的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