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可提出异议,法院在异议期满后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若债务人和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对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立案审查: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需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审查期间,法院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案件受理:
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将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和解工作。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需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与登记。
债权人会议:
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债权人可在会议上了解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并对破产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破产和解与企业整顿:
若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将中止,公司继续经营。若未达成和解协议或和解失败,法院将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
破产宣告与清算: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将接管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最终完成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法院将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并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整个破产审查程序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请人在申请破产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律师或财务顾问合作,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