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执行立案
当事人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身份证明等,向法院申请立案。
执行前的准备
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调查
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或根据情形适用搜查措施或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财产控制
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财产处置
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变价。
案款发放
对于扣划的存款或变价所得钱款,在到账后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发放一般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案件结案
如果全部履行完毕可以执行完毕结案,如果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异议与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他执行措施
包括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详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