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总和。它体现了行政权的运行过程,是行政行为在空间和时限上的表现形式。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法定性:
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都不能随意改变或违反法定程序。
强制性:
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法定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守,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多样性:
行政程序因不同的行政行为和行政主体而异,存在多种类型和形式。
顺序性:
行政程序中的步骤和环节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时限性:
行政程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行政效率。
透明性:
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