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后进入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受理与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不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
决定再审
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的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驳回与再申诉
如果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将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检察院的抗诉
如果检察院受理了申诉,会派人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抗诉。
公开审查
对于检察院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审查,形式包括举行听证会。
复查决定
检察院复查后,应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并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期限
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些程序确保了申诉案件的公正处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申诉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