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审计程序是指除了采用上述程序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取信息以外,如果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信息有助于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这些程序包括:
询问外部人员:
包括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专业评估师、投资顾问和财务顾问等,以获取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或市场环境等状况的信息。
阅读外部信息:
包括证券分析师、银行、评级机构出具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经济或市场环境等状况的报告,贸易与经济方面的报纸期刊,法规或金融出版物,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发布的行业报告和统计数据等。
期后事项:
关注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以确定这些事项是否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或有事项:
考虑被审计单位可能面临的或有负债或资产,并评估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潜在影响。
持续经营:
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存在财务困境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的企业。
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了解并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其他应收款审计程序:
包括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了解款项性质、账龄测试、计提坏账、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以及重点关注大额的可疑款项等。
其他应付款审计程序:
包括审计准备、实施分析性复核、抽查凭证、重分类调整、关联方核查和函证等。
这些程序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全面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