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在期满后的三十天内(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满足所有条件后,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登记,并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双方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建议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离婚申请被驳回。
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详细列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