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前双方协商
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
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步骤
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法院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人民法院会迅速对该案件作出调查与分析,然后在这个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双方都做好相关工作。
程序分类
庭前调解: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特邀调解员调解:通过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律师和解: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来进行双方的和解。
适用庭外调解结案的案件类型
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
离婚、赡养、继承等家庭婚姻案件。
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的方式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来主持,地点一般在案发地,并且还可以通过便捷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前来参与。
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调解意见书可以作为处理依据。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庭外调解旨在高效、灵活地解决民事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