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前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收集影像资料等方式,确认违法建筑的事实和证据。
认定违法建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进行违法性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向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所有者或管理者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催告与公告
在限定期限届满前,进行催告;同时,向社会公告限期拆除的决定,接受公众监督。
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具体流程可能还会涉及以下环节:
立案
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听证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报批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这些程序确保了拆违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拆违时,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