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审后的程序如下:
确定管辖法院:
重审案件需要重新确定管辖法院,这可能涉及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己提审的情况。
庭前审查:
人民法院在重审前会进行庭前审查,主要审查一般事项和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
开庭审理:
重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对方当事人应当出庭。
补充起诉: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需要补充起诉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补充起诉。
判决:
审理结束后,法院将依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可以改判;如果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合议庭组成:
重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根据案件原来的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上诉和抗诉:
重审案件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
这些程序确保了重审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建议当事人在重审过程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