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产处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保管涉案财物: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必须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这些财物。对于贵重物品和违禁品,还需进行拍照和鉴定,并及时估价。
处理涉案财物: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上缴国库或者作其他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返还。
判决后的财物处理:
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决定或者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后,应当在三十日以内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情况特殊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程序
成立专案组。
制定处置方案。
公告取缔。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集资款项清退。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查封冻结的财产,处理时应遵循一定原则,如追缴原物、追缴增值部分、允许以其他财物折抵等。
对于案外人占有的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需进行调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涉案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