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项目建设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预审与立项审批
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方案。
村居向管区、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街道村级建设工程申报表》并上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复后,编制工程预算。
填写《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登记审批表》,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报街道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村再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到街道进行工程立项审批。
招标人联系有资质的造价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造价,根据村级会议通过的项目计划,代理机构到村实地测量,编制工程预算造价表。
居民楼、厂房等投资规模在3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
经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工程相关的立项和土地、规划等审批程序。
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自建房手续
建房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建房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或其他相应表格。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讨论并签署意见。如果符合村庄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定,会在相关文件上盖章确认;如果有异议或不符合条件,则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有时还需经过小组成员同意并签字,或者在村内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核查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相关要求。镇政府还会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和调地工作。
公示与上报:初审通过后,镇政府会在各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如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会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相关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县级机关如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会对申请进行联合审批,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施工与验收
持有合法手续后,建房户可以开始房屋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可能还需要遵守其他施工规定,并在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里项目建设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民主性,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议村民在申请项目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