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复检退兵程序如下:
复检通知与申诉
新兵到达部队后,会很快安排身体复检。
复检不合格时,部队首先通知新兵本人,并允许其提出申诉。
如果新兵对复检结果无异议或申诉理由不成立,部队将维持退兵决定。
退兵决定与通知
复检不合格的新兵将被退兵,部队会通知送兵的地方武装部,让其派人到部队接回新兵。
退兵应当在新兵到部队后45天内完成。
退兵原因与手续
身体不合格:新兵入营三十天内进行复检,如不合格则退回原籍。退回后,新兵需凭民政局优抚办的证明恢复户口,且没有其他影响。
政审不合格:四十五天之内,如有人举报或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将作政审退兵处理。四十五天后,部队通常做提前退役处理,手续同上,不影响新兵前途。
费用与装备
被退兵的新兵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只需将07式军装上缴并换上部队提供的服装,跟随武装部回家。
替换与交接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通常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选派另一名新兵换回身体不合格的新兵,并办理相应手续。
总结:
部队复检退兵程序包括通知与申诉、退兵决定与通知、退兵原因与手续、费用与装备以及替换与交接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新兵的身体和政治条件符合部队要求,保障部队的正常运作和新兵的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