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程序之所以漫长,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刑事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程序复杂性和取证难度,导致审理时间较长。
民事案件如果涉及复杂情况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也会延长审理时间。
诉讼程序的繁琐性
诉讼包括庭前调解、缴费、送达、证据质证、开庭、庭后补充材料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期限,导致整体进程延长。
送达法律文书耗时较长,尤其是当需要公告送达时,每次公告需要60天,这会显著增加诉讼时间。
法官工作量大
由于案多人少,法官需要处理大量案件,导致工作量和压力巨大,无法快速处理每一个案件。
审判资源的有限性
实现正义需要耗费司法资源,而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导致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无法做到高效率。
程序上的规定
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如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过批准。
上诉和再审程序也会增加审理时间,延长整体诉讼周期。
当事人因素
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也会增加审理时间。
综上所述,法院程序漫长主要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诉讼程序的繁琐性、法官工作量巨大、审判资源有限、程序规定以及当事人因素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改进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