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的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书面申请
教师个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调动申请,详细阐述调动原因和意愿,并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学校研究同意
教师所在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估和教学能力评价,经学校研究决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交至拟调入学校。
接收单位意见
教师找到愿意接收的单位后,该单位需在调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教师需向原单位申请撤销调动申请。
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县教育局人事科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外调人员名单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确保调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开具商调函
获得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教师需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干部商调函,这是调动流程中的重要凭证。
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教师与意向接收单位进行商调,并在成功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包括开具调令、获取介绍信、调换干部介绍信和供给介绍信,以及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
调动涉及跨系统、跨县区的,需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通常需要两地的教育局长、人社局长以及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共同同意,并签字盖章。
调动时间限制
教师跨县调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年4月1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或中途原则上不办理本学年的调动手续。
档案调动
教师需携带调档函到相应教育局调动档案,确保档案的顺利转移。
手续完善
最终,教师需完成所有调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调整、工资关系转移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接收单位报到。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教师应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调动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