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调解动员阶段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阶段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制作调解书
调解成功后,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使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受理纠纷
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后,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庭前调解
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
立案调解
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自愿性和合法性,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