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出示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以表明身份。
告知事实、理由和根据:
执法人员需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需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确保当事人了解并同意处罚决定。
备案:
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当场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