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程序不合法是指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鉴定结果可能失去法律效力或受到质疑。具体情形包括:
鉴定人无资质:
鉴定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在鉴定时未遵循相关规定。
鉴定过程不公正:
如鉴定人存在利益纠纷、擅自出具意见书或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等行为。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鉴定机构受理的委托事项超出了其执业范围。
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
用于鉴定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
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鉴定的目的或用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提出的鉴定要求不符合行业规范或技术标准。
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鉴定要求超出了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条件。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
鉴定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司法鉴定资格或登记。
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在法院要求出庭时,鉴定人拒绝提供鉴定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还规定了其他鉴定程序不合法的情形。
如果发现鉴定程序不合法,当事人有权向有管理权限的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