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购买车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步骤指南:
以旧换新
事业单位需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行资科提交申请,并依照资产管理程序处置旧车。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新购、更新公务用小汽车定编申报监管审批表》,并经市小汽车监督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通过后,到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采购后需将审批表原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报市财政局行资科审核,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上牌后,需将行车证报市财政局行资科办理定编证。
新购车辆
事业单位必须确保有空编,如需新增编制,需向财政局行资科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车辆编制申报表》。
经市小汽车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定编后,再按照相关办法申请购车。
车辆购置申请
单位需向市机关事务中心提出车辆购置申请,说明购置原因、车辆编制情况、现有车辆情况及拟购置车辆的基本信息。
市机关事务中心对申请作出批复。
办理购置手续
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如《威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审核表》、市机关事务中心同意购置车辆的批复等)到市财政局资产科及市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科办理购置手续。
办理完毕后,单位需将相关纸质盖章材料送交市财政局资产科及市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科,然后开展车辆购置工作。
车辆注册登记
车辆购置完成后,单位需携带《机动车注册、转让、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到市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科。
经审核购置材料齐全加盖公务用车管理审核专用章后,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信息反馈
车辆注册登记完成后,单位需在车辆信息变更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将《车辆新增填报信息表》发送至机关事务中心公车科邮箱,由市机关事务中心对平台车辆信息进行调整。
旧车处置
若单位需处置旧车,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提交拟处置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并依据《株洲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审批程序》办理旧车处置手续。
建议事业单位在购车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和审批流程符合当地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购车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