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的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具体步骤如下:
简易程序
口头告知:交通警察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制作处罚决定书:制作《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缴纳罚款: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款机构缴纳罚款;如果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交通警察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
调查取证:由两名以上交通民警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
告知处罚事项: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建议
及时处理: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罚款,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了解权利:在处理违章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留票据:缴纳罚款后,务必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后续查询或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