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调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原单位同意调出
调动人需向原单位提交调动申请,并获得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
调动人需找到接收单位并获得其同意,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需要同意接收,并开具商调函。
主管部门审核与调出
调动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然后申报至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经同意后开具调函。
调入单位审核与审批
接收单位的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并向调出单位发出调令,报请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调动介绍信,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的转移。调入单位为调动人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报到与后续手续
调动人持调动介绍信等材料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完成新岗位的相关手续。
这些程序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等。建议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调动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