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取证程序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围绕审计目标收集审计证据的过程。它是整个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也是审计人员认定事实并做出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审计取证的方法一般包括:
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检查具有方向性,可以是顺查或逆查。
观察:
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观察提供的审计过程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且可能受到被观察人员行为的影响。
询问:
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
函证:
直接从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重新计算:
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重新执行:
独立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分析程序:
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比较,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异常或风险。
这些取证程序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在实际应用中,审计人员可能会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取证程序,并可能需要结合多种程序来获取充分和可靠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