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劳动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提交证据
申请人应在立案时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等材料,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应在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和开庭通知送达被诉人。
庭前准备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四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并进行仲裁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等。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等环节。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庭前调解。
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结案与执行
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建议:
当事人在进行劳动仲裁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劳动仲裁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