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调查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与违犯党纪的党员谈话,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小组讨论
将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材料交所在党小组讨论,同时让其他党小组的同志了解违纪党员犯错误的事实,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作好思想准备。
支部委员会研究
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对错误轻微,不需要给纪律处分的,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处分决定。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批准程序
处分决定需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执行与备案
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对犯错误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以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党纪处分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