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销案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
办案部门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作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报告书。
报请上级批准:
将撤销案件报告书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通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关于撤案的情况。
解除强制措施:
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财产查封、扣押和冻结等。
处理涉案财物:
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冻结的财产,除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告知相关人员: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以上步骤完成后,整个销案程序即告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撤案的适用情形包括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