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任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动议
当出现职位空缺且确有必要启动选拔任用程序时,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考察
在所在单位召开干部大会,组织参会人员投票推荐提拔人选。测评: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谈话:与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干部情况。由组织部、纪委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到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考察。考察一般分三个程序:推荐、测评及谈话。
征求意见
在单位考察结束后,向纪委、卫健委、综治委等单位征求考察对象在相关方面的表现。部分考察对象还要征求环保、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部分地方还会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以及社区了解情况。
讨论决定
各个考察组就考察情况向组织部部务会汇报。部务会通过后,再统一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就干部人事调整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并票决。参会人员一般为所有市委常委,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
任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左右,期间如接到举报需开展调查。查实有问题者中止公示,如未接到任何举报则进行下一步。任前谈话和正式行文: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明确岗位要求和期望。正式行文任命干部到新的岗位。
送干部到任
组织部门将干部送到新任职单位,并进行交接。
试用期
新提拔的干部通常有一年的试用期,期间需接受全面考核。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通过综合评估和严格考察,选拔出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