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改造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申请与报批
由村两委会征得百分之八十以上村民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城中村改造申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制定改造方案
村两委会在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指导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村庄现状、村民大会表决同意改造的意向方式、村民转为城市居民、村委会转为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的具体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建设方案、产业项目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征求居民意见
在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时,需要公布方案并征求居民意见,公布期限至少30日。根据居民反馈,相关部门需对方案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告。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审批与公告
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复核确认。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需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实施与监督
拆迁工作开始前,需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申领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并进行拆迁冻结。
拆迁过程中,需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后期管理与监督
签订补偿协议后,需发放、领取补偿款,并进行房屋拆除。同时,需做好宣传、讲解政策,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