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的程序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
申领表格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或相关机构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后,需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并在工作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
受理申请
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
受理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配租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配租住房,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实行轮候制度。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应及时联系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