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议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议题
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会前准备
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一天前通知参会人员。委员或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形成方案建议。
民主讨论
召开会议时,委员或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
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研究士兵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确认记录
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贯彻落实
支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后,支委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对于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并等待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这些程序确保了党支部的议事过程民主、科学、规范,有助于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