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评职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评审要求,准备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民主评议与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应组织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区职称办,并缴纳评审费用。
主管部门审核
区职称办或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校对工作。
对于推荐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青岛市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技术创新、职称评价等方面。
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
结果确认与证书颁发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
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并制作颁发资格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建议申报人在整个评审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提交,以提高评审通过率。